双重组织生活制度
- 发布日期:2017-1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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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,还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,积极参加学习讨论,汇报思想情况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。
2.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,召开组织生活会,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,按时参加。
3.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,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。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,本级党委或上级组织部门要约谈提醒、督促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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