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科(盘锦)新能源有限公司5万吨/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- 发布日期:2023-04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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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科(盘锦)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。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要求,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,敬请社会各界人士,广大公众参与,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要求。
一、建设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东科(盘锦)新能源有限公司5万吨/年碳酸二甲酯项目
项目选址:辽宁省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
项目性质:改、扩建
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(东科(盘锦)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/年碳酸乙烯酯项目):
东科(盘锦)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建设10万吨/年碳酸乙烯酯项目。工程建设用地150亩,现正在建设5万吨电子级碳酸乙烯酯、5万吨工业级碳酸乙烯酯装置及配套设施;项目于2023年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。项目对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、噪声采取治理措施,达标排放。建设事故池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,建设风险水平可以接受。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。
本项目工程概况:东科(盘锦)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27994.83万元在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东科(盘锦)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5万吨/年碳酸二甲酯项目,利用10万吨/年碳酸乙烯酯项目中建设的综合楼、办公楼、公用工程等。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碳酸二甲酯生产装置区、罐区以及辅助工程、配套环保措施、风险防范措施等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名称:东科(盘锦)新能源有限公司
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丁继宇,13470528881
三、环评单位名称
环评单位: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
四、公众意见表链接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: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W020181024369122449069.docx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,可在公示期间(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)通过建设单位联系方式,采用电话、信函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。